自安徽阜阳 3 月出现儿童感染手足口病起,截至 5 月 5 日 ,阜阳手足口病感染患儿已增至 4496 例,死亡 22 人, 5 月 2 日 ,卫生部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各级政府已加强监测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
手足口病 (Hand-foot-mouth disease , HFMD) 是由多种肠道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以婴幼儿发病为主。大多数患者症状轻微,以发热和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皮疹或疱疹为主要特征。少数患者可并发无菌性脑膜炎、脑炎、急性弛缓性麻痹、呼吸道感染和心肌炎等,个别重症患儿病情进展快,易发生死亡。少年儿童和成人感染后多不发病,但能够传播病毒。引起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包括肠道病毒 71 型 (EV71) 和 A 组柯萨奇病毒 (CoxA) 、埃可病毒 (Echo) 的某些血清型。 EV71 感染引起重症病例的比例较大。肠道病毒传染性强,易引起暴发或流行。
流行概况
手足口病是全球性传染病,世界大部分地区均有此病流行的报道。 1957 年新西兰首次报道该病。 1958 年分离出柯萨奇病毒, 1959 年提出手足口病命名。早期发现的手足口病的病原体主要为 Cox A16 型, 1969 年 EV71 在美国被首次确认。此后 EV71 感染与 Cox A16 感染交替出现,成为手足口病的主要病原体。
20 世纪 70 年代中期,保加利亚、匈牙利相继暴发以中枢神经系统为主要临床特征的 EV71 流行, 1975 年保加利亚报告病例 750 例,其中 149 人致瘫, 44 人死亡。 1994 年英国发生一起由 Cox A16 引起的手足口病暴发,患者大多为 1-4 岁婴幼儿,大部分病人症状较轻。英国 1963 年以来的流行病学数据显示,手足口病流行的间隔期为 2-3 年。 20 世纪 90 年代后期, EV71 开始东亚地区流行。 1997 年马来西亚发生了主要由 EV71 引起的手足口病流行, 4-8 月共有 2628 人发病, 4-6 月有 29 例病人死亡。
我国于 1981 年上海首次报道本病,此后,北京、河北、天津、福建、吉林、山东、湖北、青海和广东等十几个省份均有本病报道。 1983 年天津发生 Cox A16 引起的手足口病暴发, 5-10 月间发生了 7 000 余病例。经过 2 年低水平散发后, 1986 年再次暴发。 1995 年武汉病毒研究所从手足口病人中分离出 EV71 , 1998 年深圳市卫生防疫站也从手足口病患者标本中分离出 EV71.
1998 年,我国台湾地区发生 EV71 感染引起的手足口病和疱疹性咽峡炎流行,监测哨点共报告 129106 例病例。当年共发生重症病人 405 例,死亡 78 例,大多为 5 岁以下的幼儿。重症病例的并发症包括脑炎、无菌性脑膜炎、肺水肿或肺出血、急性软瘫和心肌炎。
手足口病流行无明显的地区性。一年四季均可发病,以夏秋季多见,冬季的发病较为少见。该病流行期间,可发生幼儿园和托儿所集体感染和家庭聚集发病现象。肠道病毒传染性强、隐性感染比例大、传播途径复杂、传播速度快,在短时间内可造成较大范围的流行,疫情控制难度大。
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人是肠道病毒唯一宿主,患者和隐性感染者均为本病的传染源。肠道病毒主要经粪 - 口和 / 或呼吸道飞沫传播,亦可经接触病人皮肤、黏膜泡疹液而感染。是否可经水或食物传播尚不明确。发病前数天,感染者咽部与粪便就可检出病毒,通常以发病后一周内传染性最强。
病人粪便、疱疹液和呼吸道分泌物及其污染的手、毛巾、手绢、牙杯、玩具、食具、奶具、床上用品、内衣以及医疗器具等均可造成本病传播。
易感性
人对肠道病毒普遍易感,显性感染和隐性感染后均可获得特异性免疫力,持续时间尚不明确。病毒的各型间无交叉免疫。各年龄组均可感染发病,但以 ≤3 岁年龄组发病率最高。
临床诊断病例
急性起病,发热,手掌或脚掌部出现斑丘疹和疱疹,臀部或膝盖也可出现皮疹。皮疹周围有炎性红晕,疱内液体较少;口腔黏膜出现散在的疱疹,疼痛明显。部分患儿可伴有咳嗽、流涕、 食欲 不振、恶心、呕吐和头疼等症状。
重症病例: 1. 有手足口病的临床表现的患者,同时伴有肌阵挛,或脑炎、急性迟缓性麻痹、心肺衰竭、肺水肿等。 2. 手足口病流行地区的婴幼儿虽无手足口病典型表现,但有发热伴肌阵挛,或脑炎、急性迟缓性麻痹、心肺衰竭、肺水肿等。
实验室诊断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为实验室诊断病例。
1. 病毒分离
自咽拭子或咽喉洗液、粪便或肛拭子、脑脊液或疱疹液、以及脑、肺、脾、淋巴结等组织标本中分离到肠道病毒。
2. 血清学检验
病人血清中特异性 IgM 抗体阳性,或急性期与恢复期血清 IgG 抗体有 4 倍以上的升高。
3. 核酸检验
自病人血清、脑脊液、咽拭子或咽喉洗液、粪便或肛拭子、脑脊液或疱疹液以及脑、肺、脾、淋巴结等组织标本等标本中检测到病原核酸。
预防控制措施
手足口病传播途径多,婴幼儿和儿童普遍易感。做好儿童个人、家庭和托幼机构的卫生是预防本病感染的关键。
个人预防措施
1. 饭前便后、外出后要用肥皂或洗手液等给儿童洗手,不要让儿童喝生水、吃生冷食物,避免接触患病儿童;
2. 看护人接触儿童前、替幼童更换尿布、处理粪便后均要洗手,并妥善处理污物;
3. 婴幼儿使用的奶瓶、奶嘴使用前后应充分清洗;
4. 本病流行期间不宜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空气流通差的公共场所,注意保持家庭环境卫生,居室要经常通风,勤晒衣被;
5. 儿童出现相关症状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居家治疗的儿童,不要接触其他儿童,父母要及时对患儿的衣物进行晾晒或消毒,对患儿粪便及时进行消毒处理;轻症患儿不必住院,宜居家治疗、休息,以减少交叉感染。
托幼机构及小学等集体单位的预防控制措施
1. 本病流行季节,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
2. 每日对玩具、个人卫生用具、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
3. 进行清扫或消毒工作 ( 尤其清扫厕所 ) 时,工作人员应穿戴手套。清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
4. 每日对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
5. 教育指导儿童养成正确洗手的习惯;
6. 每日进行晨检,发现可疑患儿时,要对患儿采取及时送诊、居家休息的措施;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7. 患儿增多时,要及时向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当教育和卫生部门可决定采取托幼机构或小学放假措施。
医疗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
1. 疾病流行期间,医院应实行预检分诊,并专辟诊室 ( 台 ) 接诊疑似手足口病人,引导发热出疹患儿到专门诊室 ( 台 ) 就诊,候诊及就诊等区域应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室内清扫时应采用湿式清洁方式;
2. 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每一位病人后,均应认真洗手或对双手消毒;
3. 诊疗、护理病人过程中所使用的非一次性的仪器、物品等要擦拭消毒;
4. 同一间病房内不应收治其他非肠道病毒感染的患儿。重症患儿应单独隔离治疗;
5. 对住院患儿使用过的病床及桌椅等设施和物品必须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
6. 患儿的呼吸道分泌物和粪便及其污染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7. 医疗机构发现手足口患者增多或肠道病毒感染相关死亡病例时,要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
2008年5月20日
摘自《39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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